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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停讓行人,2023.3/31起加重罰鍰至3600元@生活情報*高雄e報

2023-03-31 記者 吳富正 點閱率:75

             

【生活情報*高雄e報-記者吳富正、湯佳寧/2023.03.31.高雄報導】

 【交通部】公佈自2023年3/31起,汽車轉彎或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罰鍰金額為3600元;如果是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而不停讓者,更加重罰鍰為小型車處罰4800~7200元、大型車處罰7200元。

 高雄市府交通局指出,交通部為改善行人事故,促使駕駛人確實停讓行人優先通過,已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條未停讓行人之裁罰基準,加重相關罰鍰,以保護弱勢用路人。

 【交通部】為強化駕駛人路權觀念,亦修正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之罰則,從原本處罰600元,加重為1200~1800元罰鍰,以落實駕駛人應依規定停讓之路權觀念。本次同步修正者,尚有駕駛人駕車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地面繪設有「停」標字或設有「閃光紅燈」號誌之路口,駕駛人行車至該路口時,必須先停車,確認安全後,方得再開。如違反相關規定,將加重處罰1200~1800元,以建立駕駛人於無號誌路口之停讓觀念。

 高雄市府交通局籲請各位駕駛人,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請務必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並請遵守行車路權觀念依規定停讓,如行經設有停車再開等標誌、標線、號誌之路口時,駕駛人應該要停車後再開,以共同提升行車安全,以免不慎違法而荷包失血。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停讓行人,2023.3/31起加重罰鍰至3600元

【生活情報-高雄e報】http://blog.news-007.com/ks/news_ii.html?nID=7375202103221419486s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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