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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高雄關籲業者正確申報「調製蠶豆」之貨品分類號列

2019-06-25 記者 吳富正 點閱率:77

             

【生活情報*高雄e報-記者吳富正、湯佳寧/2019.06.25.高雄報導

 高雄關籲請廠商注意,近來有進口「CRAB ROE FLAVOR BROAD BEANS」(蟹黃味蠶豆),申報貨品分類號列第2008.19.90.90-9號「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其他堅果及種子,包括混合者(不含花生)」,輸入規定「F01」,經審核結果,該原料蠶豆依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下稱HS註解),非屬第2008節未列名經其他方式調製之果實、堅果及其他植物可食部分,應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005.99.90.99-6號「其他酸漬除外之調製或保藏蔬菜,未冷凍,第2006節之產品除外」,輸入規定「F01」及「MP1」,非屬已開放進口之大陸貨品。

 高雄關說明,依據HS註解第2005節詮釋,該節所稱之「蔬菜」僅限於該章註3所述之產品。此類產品(不包括第20.01節以醋或醋酸調製或保藏之蔬菜、第20.04節之冷凍蔬菜及第20.06節之糖漬蔬菜)以超過第七或十一章所列之方法調製或保藏者,均歸入該節。第20章章註3「第20.01、20.04及20.05節視情況而定包括第七章或第11.05或第11.06節以註1(a)所規定外之方法調製或保藏之產品,不包括第八章產品之粉、細粒及細粉。」、第0708節「該節之豆類蔬菜包括:……(3)蠶豆(大種蠶豆)、馬豆(中及小種蠶豆)及鵲豆。……」。綜上所述,該貨物係蠶豆經脫殼、浸泡、分瓣、油炸、裹粉、油炸、脫油、調味等程序加工而成之調製蠶豆,爰參據前揭HS註解第0708節之詮釋,原料蠶豆屬進口稅則中所稱之「豆類蔬菜」,非屬第2008節「未列名經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果實、堅果及其他植物可食部分,不論是否加糖或含其他甜味料或酒。」,應歸列稅則號別第2005.99.90號。呼籲廠商進口此類貨品時,應依據前揭HS註解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如對貨物之貨品分類號列或相關輸入規定有疑問,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加速通關並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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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https://kaohsiung.custom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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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07)561-3251/0800-7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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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e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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