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籲請業者輸出台灣產製工具機至美國,出口報關時應檢附原產地證明書正本
2018-11-08 記者 吳富正 點閱率:570
【生活情報*高雄e報-記者吳富正、湯佳寧/2018.11.08.高雄報導】
美國政府宣佈依301條款調查結果,107年7/6、8/23及9/24起,對價值約2500億美元之中國進口產品,包括通訊、機械、醫療器材、鋼鐵、化學品等產品(以稅則號別分類計6,842項)加徵10%或25%額外關稅,為維護台灣工具機產業整體利益及貿易秩序,並防止前述中國大陸產製品經由台灣違規轉口,或未達實質轉型申報為台灣產製,因此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自107年11月1日起,出口人輸出台灣產製稅則屬第8456節至第8463節之工具機至美國時,應檢附以台灣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正本。
高雄關表示,是類案件適用出口報單類別屬G3、G5、D5、B9及F5,出口人應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向簽發單位申請以台灣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並於出口報關時檢附於報單始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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