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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國務院9/1實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2018-08-17 記者 吳富正 點閱率:271

             

【生活情報*兩岸e報-記者吳富正、湯佳寧/2018.08.16.台灣。高雄報導】

 中共國務院於9/1將正式實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這是中共針對一些港澳臺同胞反映使用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推出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讓港澳臺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8/16舉行新聞發佈會,由公安部侍俊副部長、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黃柳權副主任、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龍明彪副主任介紹港澳臺居民證件便利化措施表示,根據中共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此次出臺的《辦法》就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內地(大陸)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該《辦法》總共21條,規定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證件製作、申領程式、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為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提供了法律依據。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根據個人意願,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


 公安部侍俊副部長表示,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我們已經部署了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確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戶證辦證大廳作為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的受理點,9月1日前,各市、縣公安機關會向社會具體公佈這些受理點。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點去進行申請,校驗本人出入境的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資料。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龍明彪副主任提及,臺胞證是出入境的證件,主要是供臺灣同胞來往大陸旅行使用;臺灣居民居住證是為了滿足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需求而推出的身份證件,臺灣同胞申領臺灣居民居住證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也不需要放棄臺灣戶籍。


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http://www.sci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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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e報】

20180530143628Dz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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