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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8/3宣佈取消臺灣居民在大陸工作需辦理就業證規定

2018-08-08 記者 吳富正 點閱率:269

             

【生活情報*兩岸e報-記者吳富正/2018.08.08.台灣。高雄報導】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8/3宣佈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其中包括[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事項。


 國務院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兼任國臺辦新聞局局長)8/8說明相關情況表示,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國台辦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積極調研,認真聽取廣大臺胞的意見建議,經報請國務院同意,決定取消臺灣居民在大陸就業需辦理就業許可的相關規定。
 從此,臺灣居民來到大陸工作將和大陸居民一樣,不再需要辦理專門的《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在大陸工作的臺胞可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作為就業證明材料,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在失業後可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接下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儘快出臺臺灣居民在大陸就業的配套政策措施。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http://www.gwy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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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e報】

20180530143628Dz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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