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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府交通局推住商大樓附設停車空間共享增加停車供給

2020-02-25 記者 吳富正 點閱率:195

             

【生活情報-新住民傳媒*高雄e報-記者吳富正、湯佳寧/2020.02.25.高雄報導】

 高雄市府交通局為求停車資源有效運用並增加公共停車供給,積極推動住商大樓附設停車空間共享政策,成功輔導15處商辦大樓及3處住宅大樓釋出1362格小型車位及100格機車位,供公眾使用,交通局將持續輔導住商大樓釋出停車空間。


 由於住商大樓內部停車需求於不同時段之差異性大,住宅大樓於白天時及商辦大樓於夜間時有多數停車位是閒置的,故為求停車資源有效運用並增加公共停車供給,交通局即推動「商辦為主,住宅為輔」之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共享政策,積極輔導住商大樓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

 目前已有15處商辦及3處住宅大樓釋出附設停車空間(不含飯店、賣場或百貨公司等…),計提供1362格小型車位及100格機車位,供公眾使用。近期(109年2月份)新增1處為霖園高雄商業大樓停車場(位於三民區大順二路與九如一路口,提供203格小型車位)。

 交通局表示,依照過去推動經驗,商辦大樓車位所有權較集中,較具經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之經濟效益,往往有較高機會成功輔導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而住宅大樓則因車位所有權過於分散,多數住戶只持有1~2個車位,不易整合且規模較小不具停車場經營效益,故交通局以商辦大樓為主要輔導對象。不過近年來共享經濟漸成趨勢,有諸多新興業者有意提供共享車位媒合服務,民眾可透過共享車位媒合服務平台將自有自用停車位於閒置時,對外供不特定人使用,且依據財政部解釋令,共享時間每月不超過240小時、每年不超過2,880小時,則適用原本的房屋稅、地價稅稅率,並不會增加民眾的稅賦負擔,同時又可增加額外收入。

 高雄市府交通局呼籲若有商辦大樓欲釋出停車空間,或業者欲提供共享車位媒合服務、民眾欲將自有自用車位於閒置時提供共享,皆可與交通局停車工程科人員聯繫(2299825轉337),將協助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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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交通局https://www.tbk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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