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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朗多吉秘書長10/19發表「十七條協議」研究心得

2019-10-31 記者 吳富正 點閱率:209

             

【生活情報*台藏e報-記者吳富正、湯佳寧/2019.10.19.台北報導】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索朗多吉秘書長10/19參與在台藏人福利協會主辦「中國民族問題與一國兩制研討會」,發表他近年來從中方和藏方資料整理的「十七條協議與一國兩制」研究心得。


 索朗多吉秘書長表示,「十七條協議」是在1951年5月23日簽訂,全名《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以前中文書裡有一些對西藏的寫法,像吐蕃、西番、烏斯藏、西藏,民國時代的中文檔案裡,對西藏政府的稱法有看到像西藏政府、噶廈、藏政府、西藏當局、拉薩政府,之外,就根本看不到「西藏地方政府」這樣一個名詞。原因是什麼呢?中共後來寫西藏歷史的時候,還有台灣早期研究西藏的教授,他們常常用「西藏地方政府」敘述西藏過去的歷史。
https://youtu.be/1lQJONh9_Lo

 索朗多吉秘書長提及,「十七條協議」簽訂之前,北京解放軍1949年開始慢慢從西藏東部入侵,一邊跟藏人談判的時候,西藏代表、西藏政府,和中國政府駐印度代表,來信過程,最終看到1950年5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秘書長林伯渠寫信給西藏代表~~內容是歡迎以「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名義來北京談判,不允許以「西藏外交」名義來北京談判。從這封信才第一次看到「西藏地方政府」這種說法的出現,以前從來沒有看過。早期中文翻譯裡則寫有「西藏外交局」、「西藏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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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藏e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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