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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府擴大補助2-6歲幼兒就讀公立、私立幼兒園免學費

2019-02-21 記者 吳富正 點閱率:153

             

【生活情報*掌傳媒-記者吳富正、湯佳寧/2019.02.21.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秉持教育向下扎根之初衷,自107學年度第2學期(108年2月1日)起,將花蓮縣幼兒免學費補助加碼向下延伸至2歲幼兒,即2至6歲就讀未加入準公共化私立幼兒園,每學期每人補助1萬5000元幼兒教育券,以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提升花蓮縣生育率、就業率並減緩本縣人口外移之問題。


 花蓮縣政府表示,自102學年度起推動「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免學雜費補助計畫」及「花蓮縣私立幼兒園幼兒教育券補助計畫」,無論就讀公、私立幼兒園均能享有減免學費的福利,設籍並就讀花蓮縣公立幼兒園之4-6歲幼兒,就學期間之雜費、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及點心費均由縣府補助,採入園即免收學、雜費方式辦理;而就讀私立幼兒園之4-6歲幼兒則每生每學期補助幼兒教育券1萬5000元。本學年度第2學期除沿用4-6歲幼兒入學免繳學費相關機制,更加碼向下延伸至2歲幼兒,原則上將運用現有之幼生管理系統,由私立幼兒園送件、審核,並由縣府稽核確認後撥放,希望藉此提升幼生入園率,提供幼生家長安心就業之環境。


 另符合中央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申請資格者(如:中低收入補助、原住民幼童托教補助、身心障礙幼童就學補助等,以上補助項目採擇一擇優補助),應先向中央申請相關補助,其餘差額(幼兒教育券1萬5000元整扣除中央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數額後之差額)方得申請本補助,惟每生每學期所領取的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幼兒應繳的全學期收費總額,亦不得重複請領本項補助。倘幼生於學期中將戶籍遷出花蓮縣,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原核准之補助,並由幼生父母或監護人按比例自行負擔所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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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掌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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